* 禮服衣飾及結婚用品出租條款 *
以下為衛橋事業有限公司禮服衣飾及結婚用品出租條款, 以下簡稱衛橋事業有限公司為"本公
司", 於租賃本公司出租之禮服衣飾及結婚用品前, 必須詳細閱讀並了解本[禮服衣飾及結婚用品
出租條款]之所有條款及內容, 客戶閱讀並清楚了解本[禮服衣飾及結婚用品出租條款]之所有內
容後, 必須於 [禮服衣飾結婚用品租賃單] 內勾選 "本人已於網上詳細了解及閱讀本服務之條款及
價格說明" ( 如沒打勾訂單將已作廢論 )
本公司所出租之禮服衣飾及結婚用品,
以下稱為出租品.
(一) 租賃本公司所有出租品前, 請客戶檢查清楚該出租品上有沒有任何損毀及污漬, 如有發現,
請客戶指出並要求寫於出租單上, 以免歸還時做成糾紛.
(二) 每件出租品都有它的租金, 押金, 越期費及租賃期說明, 解釋如下 :
租金 - 為出租品之收費金額.
押金 - 出租品歸還時, 將退還客戶, 但如出租品歸還時, 本公司發現該出租品有任何損壞或清不掉
的污漬, 該出租品之所有押金將視為賠償費, 不予退還. (如出租時單子有寫明之損毀及污漬, 本公
司不會追究沒收押金)
越期費 - 如客戶租賃商品後, 並沒有按出租品之租賃期內歸還該出租品,
客戶必須付該出租品註
明之越期費用. (越期費本公司將從押金中扣取, 當押金扣餘0元時,便視為客戶放棄歸還出租品領
回押金之權利, 本公司跟租賃客戶之出租單便視作完結, 不得異議.)
租賃期 - 為該出租品之租借期限, 例如客人於96年3月1日租賃一件租賃期為5天的商品,歸還日期
是96年3月5日當天下午6:00前, 如客人於96年3月5日下午6:00後歸還便視為越期, 越期期間收費
以每天下午6:00計算為一天, 如客人於96年3月5日下午6:00後 96年3月6日下午6:00前歸還, 便視
為越期一天, 如客人於96年3月6日下午6:00後 96年3月7日下午6:00前歸還, 便視為越期二天.
(三) 客戶租賃本公司之出租品或歸還出租品時, 客戶可親臨本公司處理, 如須運送出租品(限台灣
本島及註明限門市租賃除外), 不論客戶租賃多少商品, 送貨費每張單須另加物流處理費$120元,
商品送回請客人自行包裝寄回本公司.
(四) 下單租賃商品及押金退還方式 : 客戶請於取件日前一星期, 於本公司或透過網路下單告知須
要租賃之商品, 由於有些出租品數量有限, 如在結婚旺季請盡量提早預約, 以免缺貨. 當客戶下訂
租賃商品後, 我們會告知所須繳付之金額(押金+租金+運費), 客戶付款後租賃訂單才成立, 當客戶
歸還商品我們檢驗沒問題後, 預付之押金將歸還客戶, 如客戶是使用寄回商品方式歸還商品, 我
們檢驗沒問題後, 預付之押金將扣取17元轉帳手績費轉帳至客戶指定之帳戶歸還.
(五) 如客戶使用寄送方式收取出租品, 請於收貨當天檢驗清楚商品有否問題, 如有任何問題請於
收件當天通知我們, 越期將視為商品沒問題, 當我們收到客戶歸還之出租品從拆箱到檢查均會攝
錄為證, 如商品有任何損毀, 押金全數不予退還客戶, 並請客戶自行到本公司把該出租品領回 , 視
為客戶買下該出租品. (1個月內未領取視為放棄領回商品)
(六) 如客戶下單付款後欲取消租賃訂單, 本公司將扣取100%租金, 押金100%將無息退還客戶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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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欲租賃商品, 請按這裡到 [禮服衣飾結婚用品租賃單]填寫訂單,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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